49 甲為需用土地人,因區段徵收而取得 A 地,因其使用影響於接連的 B 地(B 地所有權人為乙),致 B 地不能為從來的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請求甲補償
(B)乙得申請或請求廢止徵收
(C)乙得主張徵收擴張請求權
(D)乙不得請求甲補償,不得申請或請求廢止徵收,亦不得主張徵收擴張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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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1), B(15), C(167), D(24), E(0) #102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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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 216 條征收之土地,【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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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6 條徵收之土地,因其使用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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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之土地,因其使用影響於接連土地,致不能為從來之利用或減低其從來利用之效能時,該接連土地所有權人,得要求需用土地人為相當補償
前項補償金,以不超過接連地因受征收地使用影響而低減之地價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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