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的特別權力關係理論?
(A)公務員必須有服從的義務,且其工作之範疇並不確定
(B)公務員擁有與民眾同等的憲政權利
(C)國家機關管理者對於不遵守規範之公務員可予以懲罰
(D)公務員對於國家機關所頒布的各項法令與內規有服從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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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1), B(1527), C(40), D(30), E(0) #170765
統計: A(531), B(1527), C(40), D(30), E(0) #170765
詳解 (共 7 筆)
#1433338
公務員,已改成公法上的職務關係了,上面是舊規。
《公法上職務關係》
.支配我國現行國家與公務員間的法律關係之理論。
.司法院釋字第 618 號解釋,公務人員經國家任用後,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
.公務人員與國家之關係,以往認為屬「特別權力關係」,近年來隨行政法制顯獲重視,此種關係已遭揚棄,而改稱為「公法上職務關係」,表示公務人員經國家選任後,自身所具有之基本人權,並不隨之喪失,公務人員依法享有身分保障權益,並對國家負有特別義務。
.公務人員基於公法上職務關係,依法享有權益並履行義務;而公務人員之權益受到不法之侵害時,得依法定程序尋求救濟。
《公法上職務關係》
.支配我國現行國家與公務員間的法律關係之理論。
.司法院釋字第 618 號解釋,公務人員經國家任用後,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
.公務人員與國家之關係,以往認為屬「特別權力關係」,近年來隨行政法制顯獲重視,此種關係已遭揚棄,而改稱為「公法上職務關係」,表示公務人員經國家選任後,自身所具有之基本人權,並不隨之喪失,公務人員依法享有身分保障權益,並對國家負有特別義務。
.公務人員基於公法上職務關係,依法享有權益並履行義務;而公務人員之權益受到不法之侵害時,得依法定程序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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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356
Claire Chiang 國二上 (2010/11/08 21:50) 所謂特別權力關係~其主要特徵有五: 1.公務員彼此地位不平等 2.工作之義務並不確定 3.國家機關管理者對於不遵守規範之公務員可予以懲罰 4.公務員對於國家機關所頒布的各項法令與內規有服從的義務 5.法律救濟途徑較缺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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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635
呵,都已經修法了,當然不會再考一模一樣的題目,會改成讓你選公法上的職務關係的相關題項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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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9
特別權力關係(Das besondere
Gewaltverhaltnis)又稱做特別服從關係(Das sondere
Subjektionsverhaltnis),為行政法學上之專有名詞。此係指基於特別之法律上原因(法律之規定或本人之同意等),為達成公法上之特定
目的,於必要之範圍內,一方取得支配他方之權能,他方法之負有服從之關係,以此為之關係。傳統特別權力關係理論認為在此特別權力關係內,排除依法行政原則
尤其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作為特別權力主體之行政機關,即使欠缺個別具體之法律根據,亦得對於處特別權力關係內部之人發動公權力,加以命令強制之並實施必
要的業務。
此理論乃源自德意志中古時期領主與其家臣之關係,後兼括涵蓋公務員、軍人、學生與學校、人犯與監獄及其他營造物利用之關係。德學者Otto Mayer歸納特別權力關係之理論系可分為三類:
壹、比一般權力關係之人民更加之附屬性。
貳、相對人較無主張個人權利之餘地。
參、行政權之自主性,不受法律保留之羈束,在特別權力關係範圍,行政機關範圍,行政機關雖「無法律亦可自由及有效為各種指令。」
此理論乃源自德意志中古時期領主與其家臣之關係,後兼括涵蓋公務員、軍人、學生與學校、人犯與監獄及其他營造物利用之關係。德學者Otto Mayer歸納特別權力關係之理論系可分為三類:
壹、比一般權力關係之人民更加之附屬性。
貳、相對人較無主張個人權利之餘地。
參、行政權之自主性,不受法律保留之羈束,在特別權力關係範圍,行政機關範圍,行政機關雖「無法律亦可自由及有效為各種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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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419
這看似有缺陷的特別權力關係理論: 目前有更新理論或措施出現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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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4956
傳統特別權力關係:國家單方面設定公務員的義務、行為準則(如公務員服務法),也單方面決定公務員所得享有的權利事項,其特徵為:
(1)有特別規則。
(2)當事人地位不平等。
(3)有懲戒罰。
(4)不得爭訟:一旦受罰,公務員僅能循行政體系尋求救濟,但不能尋求司法救濟(法律救濟途徑之缺乏)。
(5)公務員有服從的義務,且其工作範疇並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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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0882
公務員擁有與民眾同等的憲政權利→有同等權利,就不是特別權力了,特別權力應該是異於常人,高高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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