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教育行政、商業行政、法律廉政:行政法概要#81204
年份:108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49 因公務員之行為而由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有關賠償義務機關對該公務員求償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國家賠償係由國家自己負責,不得對公務員行使求償權
(B)求償權之行使以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為限
(C)不論公務員所屬機關為何,一律由行政院行使求償權
(D)求償權之行使無時效限制,得隨時對公務員進行求償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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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 第2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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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務員I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五項及...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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