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有關民間融資提案(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PFI)和 BOT(Build-Operate-Transfer)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兩者都是引進民間資金參與公共建設或公共服務的作法
(B) PFI 由政府保證對價購買服務,風險是公私雙方共同分擔
(C) BOT 的基本理念是追求金錢價值最大化
(D)臺北 101 大樓採 BOT 模式進行開發
統計: A(218), B(807), C(3168), D(767), E(0) #2456256
詳解 (共 10 筆)
政府所要追求目標本為整體社會經濟效益最大化,
其中包括可量化之財務效益及不易量化之經濟效益。
出處: 郭秋鷰 著作 · 2003
BOT 的基本理念是追求金錢價值最大化
BOT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減經政府財政負擔,因為政府沒錢推動大型的公共建設,所以需要民間參與提供資金興建,而政府的誘因就是給予特許權囉~~
其他BOT案
1.台灣高鐵是台灣第一件以BOT形式進行的公共建設,台灣高鐵全長45公里,總工程經費用達1741億新台幣,由民間興建、營運35年後轉移給政府,是創下全世界單項金額最高的BOT案。
2.桃園縣「桃園多功能運動休閒園區」(桃園巨蛋)。
4.觀光花卉市場。
5.高雄生物科技園區。
6.高速公路自動收費ETC設備。
7.台北101。
8.台北至中正機場捷運線。
9. 高雄市污水下水道系統。
C選項應改為PFI才是講求追求金錢價值(VFM)最大化。
PFI跟VFM是林淑馨老師公共管理教科書才有的內容。若教科考用書沒有介紹PFI的讀者,可另外參見這篇論文:
http://www.bas-association.org.tw/catalog/arts/010211046.pdf
來源:王濬老師的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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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 高鐵 |
PFI 民間融資提案 社會住宅、漁人碼頭路燈(L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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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 收入 |
使用者付費 |
政府付錢 民間興建-民間經營-政府作為服務購買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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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動機 |
財政考量(政府沒錢建設) |
效率考量(雖然可自己做,但民間更有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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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 範圍 |
適用於完全自償(不會虧錢)或相當程度自償(政府補貼) |
符合VFM即可,政府長期付款,服務成果與政府付款之規範(能課責,民間契約能確保提供一定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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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性考量 |
難以在計畫中反映:較難轉嫁給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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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經效益較容易考量,列為政府考量效率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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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風險管理 |
盡量移轉給廠商(政府規避風險) |
視風險性質共同分擔(政府租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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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付款機制 |
無(使用者付費) |
視服務績效(成果)付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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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角色 |
促進者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
購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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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的誘因很難牽扯金錢價值極大化,畢竟高鐵就一直要求延長特許權了(因為認為還沒回本),因此,政府在社會經濟效益的考量上決定允許,畢竟總得讓他們順利運作,往後交到我們政府手上才不會變成無法運轉的空殼。
不過站在商人的立場有理由或許可一直延長?但這不太實際,因BOT案最終是得交還營運權的。
C我覺得也對阿,請問錯在哪?
(我解讀:BOT給民間開發,使金錢資源使用效率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