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法規廢止之原因?
(A)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B)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C)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D)雖因情勢變遷,但仍有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統計: A(1889), B(4625), C(224), D(169), E(0) #1402118
詳解 (共 10 筆)
無保留
無繼續
無單獨
新法規
-> 3無1新!!! 是廢止
●中標法§20: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C)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A)
●中標法§21: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至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訂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B)
補充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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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事後廢止 (B)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之 (C)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 |
105 年身五法學大意答案:B中標法第 22 條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命令之原發布機關或主管機關已裁併者,其廢止或延長,由何機關為之?
(A)由原發布機關或主管機關為之 (C)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之
(D)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送行政院為之
104年地五 答案:C
中標法25條:命令之原發布機關或主管機關已裁併者,其廢止或延長,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之。以命令設立之機關,其設立、調整及裁撤,於命令發布時,應即送立法院。
●據中央法規標準法,關於法律廢止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法律內規定,甲法律於民國103年5月10日施行期滿,仍需經立法院通過廢止,總統公布後,該法律才會失去效力
(B)甲法律內規定,甲法律於民國103年5月10日施行期滿,因此甲法律之失效不需要經過主管機關之公告
(C)行政命令之廢止,需要由主管機關之上級機關公告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D)乙法律內,未定任何施行期限,被宣告廢止,其效力自公布廢止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失效
第 22 條 (定因廢止)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經立法院決議廢止),總統公布(移送總統明令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 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第 23 條 (定期廢止)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A).(B)期滿當然廢止,法律之定期廢止不需經立法院決議,由主管機關送總統府公報公告即可;
命令之定期廢止應經主管機關發布。
●法規延長 一、法律延長:
1.期限屆滿在立法院休會期間:要在休會前一個月送立法院審議.
2.期限屆滿在立法院之會期者:應在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審議 二、行政命令
1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期限滿一個月前,由原機關發布
2.原發布機關或主管機關已裁併者,其廢止與延長由受其機關或上級機關為之
六樓, 以下供參考
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 (應該是內容相同)
我是想像二以上, 假設規定於五條法規裡, 首先若要廢止是要廢止哪一條呢??
其次, 既然定於五條法規裡, 就是大家都有需求, 應該不可能廢止
最後, 法條最愛用的準用, 把其中四條 "修正" 為 "準用" 其中一條, 感覺比較合理
同一事項已訂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 (內容不同)
應該是新規定取代舊規定, 既然會有新的, 表示舊的可能不合時宜
以上為個人淺見, 有錯請幫忙指正, 謝謝!!
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 ( 修正 )->新法 修正條號或內容
同一事項已訂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 ( 廢止 )->舊法 刪除
我這樣理解的邏輯算對嗎
機關裁併
執行完畢
廢止
有新發規
廢止 保留 施行施行施行
我愛劉詩詩 到此一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