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全戶遷徙時,戶內人口應隨同辦理遷徙登記,下列何者錯誤?
(A)出境 2 年以上者
(B)出境未滿 2 年者
(C)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
(D)矯正機關收容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86), B(220), C(28), D(35), E(0) #1022589
統計: A(1186), B(220), C(28), D(35), E(0) #1022589
詳解 (共 2 筆)
#2489947
戶籍法 第16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2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