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民法第 1018 條之 1:「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此項「自由處分金」之立法意義在提供從事家務勞動的一方,可以擁有一筆雙方協議出來的金額,自己決定如何花用。下列何者較能用來說明上述立法的意義?
(A)突顯家務勞動者對社會的貢獻程度
(B)考量國民生產毛額計算之實際價值
(C)解決夫妻財產制度不符性別平權之困擾
(D)提高家庭經濟活動對經濟成長率之影響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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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選C是因為現在有共同財產制、法定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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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有上民法的就會知道這條立法理由就是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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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處分金:(民法1018之1條:夫妻於...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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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604 增訂) 民法 第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