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夫妻甲、乙的獨子丙,於去年底與丁女結婚,丁現腹中已懷有胎兒戊數月。
今丙意外過世,未曾立遺囑,其遺產應依何比例繼承?
(A)丁繼承全部遺產
(B)戊繼承全部遺產
(C)甲繼承三分之一遺產
(D)丁繼承二分之一遺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2), B(108), C(301), D(3236), E(0) #2910538
統計: A(352), B(108), C(301), D(3236), E(0) #2910538
詳解 (共 3 筆)
#5506365
按題意:丙,於去年底與丁女結婚,丁現腹中已懷有胎兒戊數月。
今丙意外過世,未曾立遺囑
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4條繼承人為配偶及其子女
(胎兒依民法第7條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故遺產應由配偶丁與胎兒戊各二分之一
補關於胎兒之條文:民法第 1166 條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10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