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訴願法第83 條所謂之「情況決定」,是基於何種行政法原則的考量?
(A)依法行政原則
(B)信賴保護原則
(C)公益原則
(D)明確性原則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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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3), B(602), C(2586), D(118), E(0) #184537

詳解 (共 7 筆)

#233522
第 83 條
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 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 ,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 前項情形,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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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809
關鍵字 情況決定一定是公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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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323
註:做個筆記提醒自己
信賴保護原則V•S行政處分撤銷〜〜
1機關欲撤銷「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其所保護之公益顯然>信賴利益---即(情況裁決)---國家to人民財產保護「損失補償」•
2機關欲撤銷「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若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or信賴利益顯然>公益且信賴是值得保護時,不得軽言撤銷-------即(存續保障)----國家to人民財產「損害賠償」•

#不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撤銷-----因"依法行政"

以上若有錯誤或不足地方、請大大們不吝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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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4182
訴願法第83 條所謂之「情況決定」,是基...
(共 73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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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2039

樓上4F訴願法第38條條文中的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指的是訴願人遭受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處分,既然違法,機關當然是給予損害賠償,而非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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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4853
Keyword「情況判決」屬公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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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194
2F的第二點因撤銷會危害公益所以不撤銷這樣不是還是「合法」的行政行為不是應該給予損失補償即可?需要到賠償嗎??我有點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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