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物原則上是不融通物,不得為交易的標的,但不妨礙其性質且合於目的的使用下,仍可以轉讓其所有權
(B)公物適用民法上的時效取得規定,他人可以主張時效取得所有權
(C)公物原則上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的標的,但使用目的不受影響下,例外仍得作為執行標的
(D)公物原則上不得為公用徵收之標的,但私有土地如成為公物使用者,例外可予以徵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88), B(6761), C(468), D(360), E(1) #610702
統計: A(488), B(6761), C(468), D(360), E(1) #610702
詳解 (共 8 筆)
#1458271
三、公物之特徵
(一)原則上為不融通物
1. 原則:不得為交易之標的
2. 例外:私人保有其對公物之所有權(他有公物),於不妨害公物之使用條件下,所有
權之轉讓法律上並未禁止
(二)不適用民法取得時效之規定:公物必須處於國家或其他行政主體支配之下
(三)原則上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標的
1. 原則:為不融通物,故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標的
2. 例外:私有公物,任如附有作公物之限制之條件,亦得作為交易之標的,應無不得查
封拍賣之法律上理由
(四)公物原則上不得為公用徵收:公物之對象為私人所有之物,如須徵用公有之財政財
產或行政財產,經由財產主管機關依規定程序撥用即
可
129
0
#1085796
國家的東西不會因為你久占而變成你的
57
1
#926019
民法中「融通物」與「不融通物」為學理對於”物”之分類:
(一)意義:簡言之,係指該項物是(融通物)否(不融通物)可以在
一般市場上流通買賣而為交易之標的。
(二)例如:
1、融通物:食、衣、住、行等日常生活物品;
2、不融通物:毒品、槍枝等違禁物品。
(一)意義:簡言之,係指該項物是(融通物)否(不融通物)可以在
一般市場上流通買賣而為交易之標的。
(二)例如:
1、融通物:食、衣、住、行等日常生活物品;
2、不融通物:毒品、槍枝等違禁物品。
36
0
#1031543
不適用民法之取得時效 民法取得時效:以所有權人之意思,和平公然占有標的取得所有權。(1)否定說:因如果因取得時效而取得公物所有權,則與供公用目的相違(2)部分肯定說:公物得為私權之標的者,適用(要看公物本身可否成為私人所有。ex: 河川湖泊海洋→不得)
(我國採部分肯定說,原則上還是不行)(3)完全肯定說:取得時效制度是為了保障法律安定及交易的安全。
19
0
#1013366
還是有點不能理解題目選項的意思?
4
0
#1021963
不懂,可以解釋更明白點嗎?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