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關於撰寫公文的說明,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A)所謂「奏議宜雅」是指公文用詞應求雅緻特殊
(B)簡單的公文,應儘量使用僅含「說明」的格式
(C)對上行機關的稱謂語以及期望語應該一律挪抬
(D)「辦法」一段,可依據公文內容改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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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 B(184), C(306), D(1733), E(0) #1464219
統計: A(105), B(184), C(306), D(1733), E(0) #1464219
詳解 (共 3 筆)
#2540326
104年3月下旬,行政院曾發函各機關,函文提及:「公文書寫遵循標準 為使各機關處理公文有一致遵循標準,自即日起有關公文之期望、目的及稱謂用語,均無須挪抬(空格)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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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4176
☯關於撰寫公文的說明,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A)所謂「奏議宜雅」是指公文用詞應求雅緻特殊 ➡ 公文使用應盡量明白曉暢,詞意清晰,以達到【簡、淺、明、確】之要求。
(B)簡單的公文,應儘量使用僅含「說明」的格式 ➡「案情簡單者,得用主旨1段完成,不必硬性分割為2段、3段」。
(C)對上行機關的稱謂語以及期望語應該一律挪抬 ➡ 公文之『期望、目的及稱謂用語,均無須挪抬』(空格)書寫。
(D)「辦法」一段,可依據公文內容改為「建議」 ✔
☀「辦法」可依據公文內容改為【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建請擬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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