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目前我國取得任用資格後之公務人員,任用程序的第一個步驟是:
(A)實習
(B)試用
(C)派代
(D)銓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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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207), C(667), D(57), E(0) #170766

詳解 (共 3 筆)

#530158


目前我國取得任用資格後之公務人員,任用程序的第一個步驟是:

(A)
實習
(B)
試用
(C)
派代
(D)
銓敘

~
解析 :
 一、法律條文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4 ( 銓敘審定前派代 )      
     各機關擬任公務人員,經依職權規定派代,限於實際代理之日起三個 月內送請銓敘部銓敘審定。但確有特殊情形未能依限送審者,應報經銓敘 部核准延長,其期限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最多再延長以二個月為限 ,經銓敘審定不合格者,應即停止其代理。
 二、說明 :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4 條規定,「各機關」擬任「公務人員」,經依「職權」規定「先派代理」
  爰依此規定,「分發任用」的「程序」為 :

(1)
代」→ (2)審」→ (3)用」→ (4)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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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392

簡單記一下:)

戴嬸是真的  了...

用 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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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351
派、送、試、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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