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教育行政、商業行政、法律廉政:行政法概要#81204
年份:108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50 關於國家賠償事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以該設施為國家所有者為限,始能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B)國家賠償法第 3 條之國家賠償責任,限於生命或身體受損害
(C)公共設施若因不可抗力造成之損害,不構成國家賠償責任
(D)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因重大過失行為致人民受損害,即得成立國家賠償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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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2327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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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公務員的不法侵害行為可能會成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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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規定:「有審判或追訴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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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法13條 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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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15F 因為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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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 第3條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
未解鎖
(B) 國家賠償法第 3 條之國家賠償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