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轉學敘述何者不正確?
(A)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作業要點辦理
(B) 學生於學校就讀後有適應不良之情形時,學校應辦理專案輔導至少三個月以上,無法改善者,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得申請校內或校際重新安置
(C) 休學中未復學,或未有六個月以上學校輔導紀錄者,不得提出申請。
(D) 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校際重新安置者,應於每年五月十五日及十二月十五日前提出,經原就讀學校及擬接受安置之學校,參酌學生之生活適應、身心狀況、性向與興趣、學習能力、住家距離、交通問題及特殊需求等條件先行協議;如遇困難,原就讀學校仍應持續尋求適切之預擬重新安置學校再行協議,並由原就讀學校及擬接受安置學校之特推會審查後,原就讀學校應彙報預擬重新安置學校之評估及建議,將結果送重新安置小組審查。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