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抵銷之敘述,何者錯誤? 
(A)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B)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權人不得主張抵銷 
(C)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 
(D)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之債務人,不得以其債務,與他方當事人對於自己之債務為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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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7), B(581), C(381), D(413), E(0) #1541696

詳解 (共 6 筆)

#2194923

換句話說只有債權人可主張抵消,債務人不行。


轉貼舉例

ex  
甲欠乙200萬(甲為債務人,乙為債權人),乙不高興甲還沒還錢,把甲停在後院價值200萬的車子砸爛,這時乙成為侵權行為而負擔債務之「債務人」,甲為債權人。
然後接下來有兩種情況:
(1)乙對甲說,反正你也欠我200萬,就抵銷吧!→不可以,因為他是債務人
(2)甲對乙說,反正我也欠你200萬,就抵銷吧!→可以,因為他是債權人

§339的立法意旨是,避免鼓勵侵權行為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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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161547

堅定信念

你可以看這裡的討論

http://vip.yamol.tw/item-23+%E4%BE%9D%E6%B0%91%E6%B3%95%E8%A6%8F%E5%AE%9A%EF%BC%8C%E4%B8%8B%E5%88%97%E6%9C%89%E9%97%9C%E6%8A%B5%E9%8A%B7%E4%B9%8B%E6%95%98%E8%BF%B0%EF%BC%8C%E4%BD%95%E8%80%85%E9%8C%AF%E8%AA%A4%EF%BC%9F++%28A%29%E7%A6%81%E6%AD%A2%E6%89%A3%E6%8A%BC%E4%B9%8B%E5%82%B5%EF%BC%8C%E5%85%B6%E5%82%B5%E5%8B%99%E4%BA%BA..-682672.htm#98


坐四望三 許武忠 之回答

picture#s-50,50


坐四望三 許武忠 高二下 (2015/04/16 12:18) 116       
整理一下:
A)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對, 比如不能拿老人的退休金來抵債,會死人

(B)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權人不得主張抵銷 
錯, 故意砸欄別人的車, 砸車的人(債務人)不能說你欠我錢, 我就砸你車抵債, 被砸車的人(債權人)可以說那就扯平了.

(C)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 
對, 台北和台南的債可以抵銷

(D)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之債務人,不得以其債務,與他方當事人對於自己之債務為抵銷
對, A請B轉交500元的東西給C, C欠B500元, B不可以說500剛好抵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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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9316
(B)民法第339條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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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9008
(B)民法第339條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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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8196
(A)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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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349
有學長姐可以舉實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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