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立法院就委員會審查完畢之議案,逐條朗讀並作廣泛討論的是那一讀會?
(A)一讀會
(B)二讀會
(C)三讀會
(D)四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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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6), B(4225), C(357), D(8), E(0) #136208

詳解 (共 7 筆)

#197347
第 二 章 議案審議
第 7 條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 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
第 8 條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 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 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旨趣,經大 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第 9 條
第二讀會,於討論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或經院會議決不經審查逕付二讀 之議案時行之。 第二讀會,應將議案朗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 第二讀會,得就審查意見或原案要旨,先作廣泛討論。廣泛討論後,如有 出席委員提議,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重付審查或撤銷 之。
第 10 條
法律案在第二讀會逐條討論,有一部分已經通過,其餘仍在進行中時,如 對本案立法之原旨有異議,由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 經表決通過,得將全案重付審查。但以一次為限。
第 10-1 條
第二讀會討論各委員會議決不須黨團協商之議案,得經院會同意,不須討 論,逕依審查意見處理。
第 11 條
第三讀會,應於第二讀會之下次會議行之。但如有出席委員提議,十五人 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 ,祇得為文字之修正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
第 12 條
議案於完成二讀前,原提案者得經院會同意後撤回原案。 法律案交付審查後,性質相同者,得為併案審查。 法律案付委經逐條討論後,院會再為併案審查之交付時,審查會對已通過 之條文,不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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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40
第8條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第9條 第二讀會,於討論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或經院會議決不經審查逕付二讀之議案時行之。
第11條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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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548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8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9 
...第二讀會,應將議案朗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11
...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 ,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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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39
第8條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第8條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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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2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一項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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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77
感謝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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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94
一讀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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