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不論是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的評估人員,對於科學的政策評估方法大多是不夠專精,政策評估工作常流於形式,或是以主觀判斷為主,使評估結果的信度與效度難以為大家所接受。這類評估是屬於下列何種缺失?
(A)政策執行機關重視評估結果
(B)政策目標不夠清晰、評估標準難以建立
(C)機關內評估人員專業知識不足
(D) 政策執行機關不重視評估工作
統計: A(49), B(513), C(1508), D(142), E(0) #212576
詳解 (共 2 筆)
不論是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的評估人員,對於科學的政策評估方法大多是不夠專精,政策評估工作常流於形式,或是以主觀判斷為主,使評估結果的信度與效度難以為大家所接受。這類評估是屬於下列何種缺失?
(A) 政策執行機關重視評估結果
(B) 政策目標不夠清晰、評估標準難以建立
(C) 機關內評估人員專業知識不足
(D) 政策執行機關不重視評估工作
~解析 :
「我國政策評估」之「缺失」與「改進」:
一、「我國」目前在「政策評估」方面仍存在著「相當多」的「缺失」,茲舉述重要者如下 :
(一)「政策目標」→「不夠清晰」;「評估標準」→「難以建立」。
(二)「偏重」→「預評估」與「規劃評估」;「忽視」→「過程評估」( 執行評估 ) 與「結果評估」( 影響評估 )。
(三)「機關內」之「評估人員」→「專業知識」的「不足」:
不論是「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的「評估人員」,對於「科學」的「政策評估方法」大多是「不夠專精」,其「政策評估工作」常「流於形式」,或是以「主觀判斷」為主,使「評估結果」的「信度」與「效度」難以為「大家」所「接受」。
(四)「政策方案」的「直接成本」→「計算困難」;而「間接成本」→「不易量化」,使「評估工作」→「不易周全」。
(五)「政策評估」常「偏重」→「短期」執行績效,而「忽視」其「中長期」政策的「執行績效」。
(六)「政策執行機關」不重視,甚至「抵制評估工作」,致使「政策評估」→「無法落實」。
(七)「不同」的「個人」、「機關」、「利益團體」對「評估」具有「不同」的「目的」,因而對「評估結果」從「不同角度」予以「解釋」,常使「結果」失去「客觀」與「真實」。
※ 換言之,即「評估標準」缺乏「客觀性」→ 因「多元利害關係人」之「價值分歧」所致。
(八)「管理資訊」(「監測結果」)其「品質不一」,影響「評估」的「實施」及「評估」的「結果」。
(九) 「機關首長」不重視「評估結果」: 未重視「評估結果」的「處理」,常因「不可抗力」的「理念」而「逃避」其「行政責任」,使「政策評估」的「功能」→「無從發揮」。
(十)「政策行動」與「實際社會情況改變」 、「政策產出」、 「政策影響」之間的「因果關係」→「不易確定」( 不明確 ),導因於「政策過程」中所「出現」之諸多「干擾變項」。
※ 影響「評估結果」的「公信力」。
二、對於「我國政策評估」之「缺失」的「改進方法」:
「我國」目前的「政策評估工作」既具有「若干缺失」,便應「設法」予以「改進」,而其「改進」的「重點」如下 :
(一)「政策方案」的「目標」應求「明確」( 即「明確」訂定「政策目標」與「政策目的」) :
1.「主管政策評估」的「機關」應「研訂」一套「完整」的「政策 (計畫 ) 評估標準」;
2. 並建立「體系完整」的「政策評估模式」。
※ 即「衡量」其「行政機關」之「生產力」的「模式」。
(二)「各機關人員」應「同時注重」並「落實」:
1.「預評估」( 規劃評估 );
2.「過程評估」( 執行評估 ) ;
3.「結果評估」( 影響評估 ) 工作。
(三)「健全」其「研究發展考核」的「組織體系」:
1.「強化」其「研考部門」的「權責」;
2.「發揮」其「指揮統一」的「功效」。
※ 即藉使發揮「良好」之「政策監測」的「功效」。
(四) 透過「甄選」及「訓練」的「方法」:
1.「加強評估人員」的「專業知識」;
2. 以「建立」其「評估」的「權威」。
(五) 加強「業務主管」及「執行人員」對「政策評估」的「正確認識」:
1.「了解政策評估」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2. 並「積極支持政策評估工作」。
(六)「各級行政機關」均應「健全」:
1. 意即利用「數位科技」建立「健全」的「管理資料系統」(電子化政府);
2. 藉以做為各機關「政策評估」之「資料庫」。
(七) 使「評估人員能夠「進一步提升」其「政策評估」的「技術」與「方法」之「操作」 :
意即「精進」其「政策評估」的「技術」與「方法」,並使「評估人員」熟悉 →「技術」與「方法」的「運用」,諸如 :
1.「計畫評核術」;
2.「成本利益分析法」;
3.「成本效能分析法」;
4.「重要路徑法」等。
(八)「審慎選擇」其「評估」的「對象」:
1. 並「提高」→「評估結果」的「實用性」;
2.「避免」將「評估結果」→「束之高閣」。
※ 即「強化」應用「政策評估」之「結果」。
(九) 建立「政策知識管理制度」,以「促發」→「政策學習效果」。
- 政策目標不夠清晰,評估標準難以建立。
- 偏重預評估與規劃評估,忽略執行(過程)評估與結果評估。
- 評估人員專業知識不足。
- 直接成本計算困難,間接成本難以量化。
- 偏重短期執行績效,忽略中、長期政策影響。
- 執行機關不重視,甚至抵制評估工作,致使政策評估無法落實。
- 評估標準缺乏客觀性。(因多元利害關係人價值分歧所致。)
- 資訊(監測結果)品質不一,影響評估結果。
- 機關首長不重視評估結果。
- 政策行動與政策產出、政策影響之間的因果關係不明確-導因於政策過程中所出現之諸多干擾變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