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依區域計畫法規定,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為何種建築用地?
(A)甲種
(B)乙種
(C)丙種
(D)丁種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 B(32), C(2), D(0), E(0) #1026268

詳解 (共 1 筆)

#1572989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28條

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申請核准,並依規定繳納規費︰

一、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如附表四。

二、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

三、申請變更編定同意書。

四、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及位置圖。

五、其他有關文件。

下列申請案件免附前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文件︰

一、符合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

    第五款規定之零星或狹小土地。

二、依第四十條規定已檢附需地機關核發之拆除通知書。

三、鄉村區土地變更編定為乙種建築用地。

四、變更編定為農牧、林業、國土保安或生態保護用地。

申請案件符合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者,免附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文

件。

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文件。

興辦事業計畫有第三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情形者,應檢附區域計畫擬

定機關核發許可文件。其屬山坡地範圍內土地申請興辦事業計畫面積未達

十公頃者,應檢附興辦事業計畫面積免受限制文件。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