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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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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臺北縣96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卷#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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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臺北縣96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卷#1196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臺北縣96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卷#1196
年份:
96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56.下列哪一種是一定要由普通班老師與特教老師一同進行的教學法?
(A)協同教學
(B)直接教學
(C)合作學習
(D)合作教學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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