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若經由某一非法取得之證據,找到另一個證據,即使第二個證 據是合法取得,也無法作為論證被告犯罪的證據使用。這是屬於下列何者之意涵?
(A)罪刑法定主義
(B)無罪推定原則
(C)毒樹果理論
(D)不自證己罪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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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5), C(485), D(3), E(0) #837589

詳解 (共 1 筆)

#1111138
毒樹果實理論英語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在美國指的是調查過程中,透過非法手段的取得的證據[1],該術語的邏輯是如果證據的來源(樹)受到汙染,那麼任何從它獲得的證據(果實)也是被汙染的,在訴訟審理的過程中將不能被採納[2],即使該證據足以扭轉裁判結果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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