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有關憲法上平等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外國人之權利義務未必應與本國人相同
(B)給付行政事務中也須重視對國民給付之必要性、公平性
(C)法律上之差別待遇須有正當理由
(D)居住於不同行政區之人民雖有正當理由仍不得為法律上之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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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2), B(118), C(220), D(4935), E(0) #410378

詳解 (共 6 筆)

#622800

2013/04/29〔本報訊-自由時報電子報〕遏止酒駕祭重罰,台中市政府制定台中市酒駕防制條例,市政會議上午通過,未來在台中若被抓到酒駕,將依中央裁罰標準雙倍處罰,同車乘客若未勸阻,也會連坐處罰1萬元。草案已送往台中市議會審議,若順利完成立法,最快下半年就會實施。

另外,台中也首創連坐處罰,若駕駛酒駕同車乘客未加以勸阻或明知駕駛喝酒仍搭乘,將處1萬元罰款。草案中也規定,違規酒駕駕駛人都需強制接受交通講習,才能領回被查扣的車輛。

 

這樣可以了解了吧! 居住於不同行政區人民有正當理由得為法律上之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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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454
A 當然不盡相同,例如:你有當兵的義務,外國人沒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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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955
A 外國人無權 參選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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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487
a ?? 如果還想不通
反過來想好了,如果你到國外居住( 不管是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  
外國人(你)之權利義務未必應與本國人(美國人,加拿大人,英國人,日本人....) 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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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8324

憲法之平等原則意涵為:除有合理正當之理由外,不得為差別待遇,反面解釋就是如果有合理正當的理由,可以為法律上之差別待遇,故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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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731
請問a?? 不同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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