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有關訴願決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B)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
決定
(C)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
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D)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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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54), B(454), C(308), D(923), E(0) #683410
統計: A(3154), B(454), C(308), D(923), E(0) #683410
詳解 (共 10 筆)
#956773
訴願79條: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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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073
(A) 訴願法第79條第1項: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
(B) 訴願法第79條第3項: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C) 訴願法第81條第1項: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
(D)訴願法第79條第2項: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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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371
| 第 79 條 | 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 理由。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 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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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106
訴願77,不受理,程序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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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425
c,訴願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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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976
本題不是先用訴願法77條不受理之決定,再以79條 此決定駁回訴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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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870
C是81條
D是79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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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874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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