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之復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非現職人員基於原公務人員身分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侵害時,亦得提起復審
(B)公務人員之名譽權生前遭受侵害者,其遺族亦得提起復審
(C)復審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 30 日內為之
(D)復審事件涉及地方自治事項者,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僅就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8), B(1769), C(292), D(857), E(0) #2822915
統計: A(188), B(1769), C(292), D(857), E(0) #2822915
詳解 (共 4 筆)
#5289470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之復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非現職人員基於原公務人員身分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侵害時,亦得提起復審
(B)公務人員之名譽權(所生之公法上財產權)生前遭受侵害者,其遺族亦得提起復審
(C)復審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 30 日內為之
(D)復審事件涉及地方自治事項者,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僅就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公務人員保障法25條第2項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21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