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行政執行有關費用之徵收,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即時強制不徵收執行費用
(B)代履行之費用,由義務人負擔
(C)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徵收之全部費用應由義務人負擔
(D)怠金逾期不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統計: A(72), B(18), C(288), D(16), E(0) #2268648
詳解 (共 4 筆)
(A)即時強制不徵收執行費用
正確
(B)代履行之費用,由義務人負擔
正確
代履行的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再執行代履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9
行政執行法 第 29 條
I.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II.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
(C)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徵收之全部費用應由義務人負擔
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拍賣、鑑價、估價、查詢、登報、保管、其他),由義務人負擔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5
行政執行法 第 25 條
有關本章之執行,不徵收執行費。但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由義務人負擔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6&flno=30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30 條
拍賣、鑑價、估價、查詢、登報、保管及其他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移送機關應代為預納,並依本法 (行政執行法) 第25條但書規定向義務人取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6&flno=2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本法 (行政執行法) 第2條所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下:
一、稅款、滯納金、滯報費、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短估金。
二、罰鍰及怠金。
三、代履行費用。
四、其他公法上應給付金錢之義務。
(D)怠金逾期不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