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丙受僱於甲遊覽公司,擔任旅行團之司機。某日,於載送觀光團前往著名景點旅途中,因分心且 車速過快,致車輛失控而翻落山谷,導致車上之乘客乙受傷,並支出醫療費用新臺幣 10 萬元,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為甲公司之司機,為甲公司之機關,乙得依民法第 28 條有關法人侵權行為之規定,向甲公 司請求損害賠償
(B)丙受僱於甲公司,其於執行職務之際,因過失致乙之身體權受侵害,丙之行為構成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之侵權行為,丙應就其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
(C)若甲公司能舉證其選任丙及監督丙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注意,其得主張不負賠償責任
(D)甲公司為丙之僱用人,應依民法第 188 條第 1 項有關受僱人與僱用人侵權行為之規定,與丙就 乙之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