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甲、乙、丙三國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後,啟動的雙邊貿易協定如下:甲國先與乙國協商腳踏車關稅稅率為4%,後與丙國重新協商腳踏車關稅稅率為3%;於同一時間,乙國對丙國的腳踏車關稅降為2%,丙國對乙國的腳踏車關稅調整為5%。最後,甲國對於乙、丙兩國所訂定的腳踏車進口關稅稅率應為多少,方能符合WTO的關稅規範?
(A) 2%
(B) 3%
(C) 4%
(D)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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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 B(348), C(80), D(52), E(0) #2013512
統計: A(124), B(348), C(80), D(52), E(0) #2013512
詳解 (共 4 筆)
#3585422
WTO的不歧視原則分成最惠國待遇及國民待遇原則。一成員國對各成員國的進口產品均無歧視。甲對乙為4%,甲對丙為3%,依據最惠國待遇,應調整為相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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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5870
甲國與 乙國協商關稅稅率為 4%,甲國與丙國協商關稅稅率為 3%,依據「最惠國待遇原則」 甲國應給予乙國、丙國相同的 3%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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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9351
何謂最惠國待遇原則?
答: 最惠國待遇原則即一般所稱之不歧視、無差別待遇原則,任一會員對任何國家(不限會員)之貿易相關措施,必須立即且無條件適用於所有會員,不得對會員有較不利之歧視性待遇。此為「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為擴大貿易目標所定出之第一條原則,亦是達成WTO宗旨的最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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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5664
同一時間,乙國對丙國的腳踏車關稅降為2%,丙國對乙國的腳踏車關稅調整為5%
--這句是混淆視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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