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夫妻結婚後關於姓氏的問題,民法規定為何?
(A)妻要以本姓冠以夫姓
(B)妻要以本姓冠以夫姓,但可以約定不冠夫姓
(C)夫妻各保有本姓,但也可以約定冠配偶的姓
(D)夫妻各保有本姓,不可以約定冠配偶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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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330), C(13721), D(269), E(0) #135935

詳解 (共 2 筆)

#519784
第 1000 條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 登記。 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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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73
中華民國社會也走向性別平等的趨勢,所以冠妻性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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