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某電影院被民眾檢舉全面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被新北市政府裁罰 2 萬元,業者不 服處分提行政訴訟,認為公司沒有逼迫消費者接受「禁帶外食」,但法院認為新北市 府處分沒有違誤,判業者敗訴。有關此案所涉及的法律規範及救濟程序,以下何者 敘述正確?
(A) 業者違反《公平交易法》有關不公平競爭的規定
(B) 業者的定型化契約違反政府規定的不得記載事項
(C) 業者不服新北市政府處分後便直接提出行政訴訟
(D) 業者若不服處此判決應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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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99), C(12), D(11), E(0) #3232023

詳解 (共 2 筆)

#6424267
關於定型化契約是否可以記載「禁帶外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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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1962
依「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只有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飲)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之食物,電影院才可以禁止消費者攜入映演廳內,不過也要先在售票處、入口處等映演場所的明顯處,以明白清楚的方式,揭示或標示禁止攜入的項目。
若業者有違反,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業者「禁帶外食」的定型化契約條款則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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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cpc.ey.gov.tw/Page/2E6DC9A6807E8AEB/e3bc44f9-987f-40b4-9e7a-7b1b4cc17e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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