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2年 - 112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_儲備約僱人員招考筆試試題:行政法及民、刑法概論#132155
年份:112年
科目: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6. 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鄰居(B)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得為公示送達(C)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雇人有正當理由拒絕受領時,仍得為留置送達(D)對土地共有人之其中一人送達,即對全體土地共有人發生送達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