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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_儲備約僱人員招考筆試試題:行政法及民、刑法概論#132155 | 科目: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_儲備約僱人員招考筆試試題:行政法及民、刑法概論#132155

年份:112年

科目: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6. 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鄰居
(B)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得為公示送達
(C)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雇人有正當理由拒絕受領時,仍得為留置送達
(D)對土地共有人之其中一人送達,即對全體土地共有人發生送達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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