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法規廢止之原因?
(A)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B)法官不予適用
(C)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
(D)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佈或發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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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7), B(6916), C(287), D(339), E(0) #136953
統計: A(247), B(6916), C(287), D(339), E(0) #136953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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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保留、無繼續、無單獨、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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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257
中標法21條
|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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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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