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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5年 - 95 警察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港務升資考試_警正、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58 | 科目:警察/一般警察/鐵路◆中華民國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5年 - 95 警察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港務升資考試_警正、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58

年份:95年

科目:警察/一般警察/鐵路◆中華民國憲法

7.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幾會期者,應解除其職權?
(A)二會期
(B)三會期
(C)四會期
(D)五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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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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