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列何項不屬公共建設之範圍?
(A)都市更新
(B)新市鎮開發
(C)農業設施
(D)運動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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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7), B(100), C(208), D(173), E(0) #310711
統計: A(437), B(100), C(208), D(173), E(0) #310711
詳解 (共 2 筆)
#1215498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公共建設,指下列供公眾使用或促進公共利益之建設:
一、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
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
三、污水下水道、自來水及水利設施。
四、衛生醫療設施。
五、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
六、文教設施。
七、觀光遊憩重大設施。
八、電業設施及公用氣體燃料設施。
九、【運動設施】。
十、公園綠地設施。
十一、重大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
十二、【新市鎮開發】。
十三、【農業設施】。
本法所稱重大公共建設,指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之公共建設;其範圍,由主管機關會商內政部、財政部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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