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有關身心障礙學生的鑑定標準,下列描述何者正確?
(A) 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 1000 Hz、2000 Hz、4000Hz 聽閾平均值,
7 歲以上達 25 分貝以上者為聽覺障礙學生
(B) 智能障礙學生其除明顯有適應困難外,亦需符合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
測驗結果在百分等級 3 以下
(C) 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
不需排除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D) 語言障礙類型包括構音異常、嗓音異常、語暢異常、語言發展遲緩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X(A) 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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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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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修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