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9.已婚之甲將其身分證影印後,更改配偶欄為空白,再加影印,並持影本示其女友,以證明自己未婚,依司法實務見解,其所為可能成立:
(A)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B)偽造特種文書罪
(C)變造公文書罪
(D)因影本非原本,故無罪
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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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係特種文書,又甲先變造特種文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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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了 關於可以證明自身能力 品行 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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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經影印串改後內容為虛構 應屬偽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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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已婚之 汪一宏 將其身分證影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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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這題目並沒有造成什麼利益損害,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