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依據《校園霸凌防治準則》之規定,進行生對生霸凌事件的調和時,下列何種情況不是處理小組應停止調和,進行調查 的理由?
(A)任一方無調和意願
(B)處理小組召開第一次調和會議之日起 15 日內,調和仍未成立
(C)處理小組認顯為無調和必要、調和明顯無成立的可能或不能調和
(D)一方當事人有運用不對等的權力或地位影響調和進行的具體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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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173), C(78), D(44), E(0) #3446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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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9544
(B) 處理小組召開第一次調和會議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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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 32 條 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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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17條 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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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6681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理小組應停止調和,進行調查:
一、任一方無調和意願。
二、一方當事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有運用不對等之權力或地位影響調和進行之具體事實。
三、處理小組召開第一次調和會議之日起一個月,調和仍未成立。
四、處理小組認顯無調和必要、調和顯無成立之可能或不能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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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028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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