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法律為了避免重複規定以求精簡,乃規定將來某種具體事實,間接引用其已有明文規定之相類似具體事實所適用之法律規定。此種立法技術稱為:
(A)適用
(B)準用
(C)視為
(D)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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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84), B(5127), C(301), D(552), E(0) #135926
統計: A(1484), B(5127), C(301), D(552), E(0) #135926
詳解 (共 6 筆)
#128626
「適用」就是直接引用該條文,也就是只要符合條文上的規定,都可以直接適用該條文,以動產所有權的時效取得為例,若事實符合民法768條,便可主張適用該條之規定取得動產所有權。(舊民法)
「準用」是「法律上有明文規定」準用其他條文的規定,這主要是因為若重複規定難免造成法律條文的繁雜,因此在法條上明定準用其他條文,乃是為了精簡法條。
「準用」是「法律上有明文規定」準用其他條文的規定,這主要是因為若重複規定難免造成法律條文的繁雜,因此在法條上明定準用其他條文,乃是為了精簡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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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065
所以直接引用為適用
間接引用為準用
間接引用為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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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614
直接適用 間接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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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8415
法律為了避免重複規定以求精簡,乃規定將來某種具體事實,間接引用其已有明文規定之相類似具體事實所適用之法律規定。此種立法技術稱為:
(A) 適用❌
(B) 準用✔️準用,就是「法律明文規定的類推適用」
(C) 視為❌
(D) 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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