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依我國現行之人事制度,各職務所列職等,如有必要,一職務得列幾個職等?
(A)兩個至三個職等
(B)三個至四個職等
(C)五個職等
(D)六個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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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68), B(465), C(245), D(25), E(0) #130578

詳解 (共 3 筆)

#425598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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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指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按職務說明書所定之職責程度及資格條件,依職等標準訂定適當之職等,並按機關層次列入職務列等表。所稱必要時,一職務得列兩個至三個職等,指一職務除列一個職等外,必要時並得跨列其上或其下一至二個職等,但合計不得超過三個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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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3334
背法1231職務2、3個職等
(共 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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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56
一職務得列幾個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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