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甲僱用乙為司機送貨,某日乙於執行職務途中撞傷丙,則:
(A)乙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甲不負任何責任
(B)甲乙各負一半損害賠償責任
(C)甲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D)甲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乙不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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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5), B(310), C(8193), D(115), E(0) #135847
統計: A(245), B(310), C(8193), D(115), E(0) #135847
詳解 (共 7 筆)
#127648
民§188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
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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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514
甲乙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甲有但書 已盡相當支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 不用負責
雖然乙有但書 丙經濟差 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經濟狀況 令雇用人全部或一部分賠償
乙賠償時 對於侵權行為 可以向甲求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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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280
\推定過失 中間責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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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815
依上述法條之義,應依原則上先處理,例外次之,所以回歸本題應為連帶賠償責任,較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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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282
雇傭應是屬不要式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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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1561
原則來講甲乙有連帶賠償責任,但甲賠償後,可以轉過來以(內部求償)對乙要求賠償及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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