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1 依行政程序法第 32 條規定,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遇到下列何種情形,應自行迴避?
(A)為該事件當事人之輔佐人
(B)為該事件當事人代理人之三親等內血親
(C)為該事件當事人之鄰居
(D)為該事件當事人之小學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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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2), B(103), C(5), D(2), E(0) #1426584

詳解 (共 1 筆)

#1618640

行政程序法§32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

       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

       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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