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關行政院與立法院互動關係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立法院對行政院負責
(B)行政院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大赦案、條約案與緊急命令案及其他重要事項,請立法院議決
(C)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 3 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立法院
(D)對於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則行政院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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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570), C(459), D(3286), E(0) #321818

詳解 (共 10 筆)

#446996
(C)憲法§60:「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監察院」。

憲法§59:「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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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070
B選項至少3個考點:
(B)行政院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大赦案條約案緊急命令案及其他重要事項,請立法院議決
〈一〉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二〉大赦:總統行使→行政院會議議決提出→立法院議決
 〈三〉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補充:
特赦:總統行使→行政院轉→法務部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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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274
中華民國憲法第 58 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B) 行政院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大赦案、條約案與緊急命令案及其他重要事項,請立法院議決~錯誤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 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

~(D) 對於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則行政院院長應於 10 日內提出辭職~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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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203
緊急命令行政院自己議決,立法院是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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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268
中華民國憲法第 58 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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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4292
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
(共 4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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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147

立法院有最後決定權!

比較憲法第58條與憲法第63條:
憲法第 58 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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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63

立法院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只要將B選項「緊急命令」刪去即可


(B)行政院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大赦案、條約案與緊急命令案及其他重要事項,請立法院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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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556
緊急命令的核心概念: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應於發布後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考古題考過「應」跟「得」的區分:
A下列有關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敘述,何者為非?
(A)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
(B)須依緊急命令法為之
(C)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D)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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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6144
10F 11F 按讚的人.....

B)第58條,無緊急命令
C)第60條,4個月→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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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3175
第 58 條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
(共 21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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