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24399
年份:113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8 乙搭乘甲所駕駛汽車之便車,因甲車與丙所駕駛之汽車相撞,致乙受傷而受有新臺幣(下同)50 萬元之損害。經鑑定甲、丙對該事故之發生各有 30%、70%之過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允諾乙搭乘其便車,應對其過失致乙受傷之結果,負債務不履行責任
(B)乙向丙請求賠償因車禍所受全部損害時,丙得主張甲之與有過失,請求減輕其賠償金額
(C)乙自甲取得損害賠償後,得再向丙請求賠償其所受全部損害
(D)乙請求賠償之損害得包含無醫生特別指示,而由乙為療傷自行購買之高級養生補品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