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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58404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58404

年份:105年

科目:民法

8 旅館負責人單方揭示旅客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恕難負責。此種揭示,是否有效?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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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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