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提供手機給乙,乙將之使用於販賣安非他命時聯繫客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甲對乙犯罪之事僅懷疑,甲不成立幫助犯
(B)若甲提供手機並未獲得報酬,縱知悉乙犯罪,甲不成立幫助犯
(C)若甲對乙犯罪之事不知情,甲不成立幫助犯
(D)若甲是手機販賣業者,基於業務中性原則,甲無論如何都不會成立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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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9), B(95), C(7563), D(920), E(0) #682462

詳解 (共 10 筆)

#957306

幫助犯是指基於幫助他人犯罪的意圖,為他人犯罪行為或所欲達成的犯罪結果提供助力,以促使犯罪結果實現的一種犯罪型態的人。

換言之,既然是幫助他人犯罪,所以幫助犯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對於該他人的犯罪已經有所認識,如果並不知道該他人正在或正欲進行犯罪,則不構成幫助犯;
  2. 必須是幫助他人實現不法意圖,而不能是實現自己的犯意;反之,如果是基於自己對法益攻擊的企求,則自己另外獨立為正犯。若是再與其他正犯彼此勾謀、行為分攤,則成立共同正犯關係。
  3. 幫助必須具有效果,若幫助是無效的,則不構成幫助犯。幫助的介入點,只要在結果發生之前,都可以成立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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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609
(A) 若甲對乙犯罪之事僅懷疑,甲不成立幫助犯;錯誤
  → 不一定,若甲的懷疑有所實據,則有可能具「幫助故意」。
     (亦即甲懷疑乙要藉該手機犯罪,並且覺得若是如此的話,想要幫助他,即成立幫助犯)
     (相反地,若懷疑過後覺得是自己想多了,還是賣手機給乙,即不成立幫助犯)
 
(B) 若甲提供手機並未獲得報酬,縱知悉乙犯罪,甲不成立幫助犯;錯誤
  → 與有無獲得報酬無關,只要具「幫助故意」,即成立幫助犯。
 
(C) 若甲對乙犯罪之事不知情,甲不成立幫助犯;正確
  → 因為不知情,所以沒有「幫助故意」,所以不成立幫助犯。
 
(D) 若甲是手機販賣業者,基於業務中性原則,甲無論如何都不會成立幫助犯;錯誤
  → 只要具「幫助故意」,即成立幫助犯;沒有「業務中性」此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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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100
幫助的人不知情不成立幫助犯

法條是說,犯罪人不知得到誰的幫助,幫助的人亦為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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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939
幫助犯須具有幫助故意跟構成要件故意(雙重故意)。
實行犯罪行為者知情,成立幫助犯。
實行犯罪行為者不知情時,仍成立幫助犯(片面幫助)
例:乙明知甲有意越獄逃亡,事先將梯子置於監獄圍牆旁,但甲不知梯子是以乙所準備,乙之行為構成脫逃罪之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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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777

66 甲為 A 公司倉庫管理員,與乙共謀監守自盜,利用夜間甲值班時,由甲打開倉庫,乙將貨品搬至公 司外,攔路過之計程車司機丙載送。丙雖覺情況有異,仍將貨物送至乙指示之地址,藏放於知情之 丁的空屋,由乙賤價出售予知情之戊。依實務見解,下列論罪,何者正確? 
(A)甲犯業務侵占罪 
(B)乙犯普通侵占罪 
(C)丙為竊盜罪之幫助犯 
(D)丁犯收受贓物罪
(E)戊犯故買贓物罪

答案:A,E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3 年 -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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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071
幫助犯:「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請問幫助犯不知情到底算不算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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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9915
謝謝Asta桑的解答。D:若甲是手機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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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429
8 甲提供手機給乙,乙將之使用於販賣安非...
(共 2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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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255
甲提供手機給乙,供乙將之使用於販賣安非他命時聯繫客戶。
題目要是改成這樣,那甲是不是成了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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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209
懂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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