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預算法是財務行政的首要依據,有關政府財政收支及預算基本處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政府不得於預算外增加債務及發行國庫券
(B)政府大宗動產及不動產買賣均應納入預算
(C)預算以提供政府一定期間所需經費為目的
(D)政府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強制性收入應先經預算程序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63), B(35), C(19), D(103), E(0) #1371795
統計: A(463), B(35), C(19), D(103), E(0) #1371795
詳解 (共 2 筆)
#1440526
預算法第27條:
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其因調節短期國庫收支而發行
國庫券時,依國庫法規定辦理。
預算法第26條:
政府大宗動產、不動產之買賣或交換,均須依據本法所定預算程序為之。
預算法第1條: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預算之籌劃、編造、審議、成立及執行,依本法之規定。
預算以提供政府於一定期間完成作業所需經費為目的。
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
預算法第24條:
政府徵收賦稅、規費及因實施管制所發生之收入,或其他有強制性之收入
,應先經本法所定預算程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7
0
#1437386
預§27、§26、§1、§24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