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關於法律行為方式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B)契約不依約定方式者視為其契約不成立
(C)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契約方式原則上當事人得自由約定
(D)不動產之移轉或設定,應以書面為之(註§73 §166 §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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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775), C(79), D(90), E(0) #252471
統計: A(53), B(775), C(79), D(90), E(0) #252471
詳解 (共 4 筆)
#926210
民法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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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438
第七十三條 (不依法定方式之效力 )
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契約自由是私法自治的重要原則,在私法關係中,個人的取得權利、負擔義務,純由個人的自由意思決定,非國家及其他外力所能干涉。基於此個人的自由意思,其締結任何契約,不論其內容如何,方式如何,法律一概予以保護。契約自由原則的內容,有下列四點:
1. 締結契約的自由:就是否訂立契約,當事人有其自由,不能予以強制,如果不願意訂立契約,任何一方不能強制脅迫他方訂立契約。
2. 選擇契約相對人的自由:契約當事人一方可以自由選擇與任何人訂立契約,不受限制。
3. 決定契約內容的自由:契約當事人對契約內容可以自由訂立,但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行規定、禁止規定、公序良俗。
4. 契約方式的自由:契約方式除依法律規定外,任何方式皆可由契約當事人自由訂定。
2. 選擇契約相對人的自由:契約當事人一方可以自由選擇與任何人訂立契約,不受限制。
3. 決定契約內容的自由:契約當事人對契約內容可以自由訂立,但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行規定、禁止規定、公序良俗。
4. 契約方式的自由:契約方式除依法律規定外,任何方式皆可由契約當事人自由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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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982
我以為D應該改成 應以登記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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