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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身心障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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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籌備處98學年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師甄選及國立瑞芳高工98學年度特殊教育教師甄選#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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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籌備處98學年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師甄選及國立瑞芳高工98學年度特殊教育教師甄選#829 |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籌備處98學年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師甄選及國立瑞芳高工98學年度特殊教育教師甄選#829
年份:
98年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8.依照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安置身心障礙學生,應於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安置會議
(A)1週
(B)2週
(C)3週
(D)4週前,將鑑定資料送交學生家長,家長得邀請教師、學者專家或相關專業人員陪同列席該會議。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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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年餘老師
B2 ·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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