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對於辦理懲戒案件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作為處分輕重標準之敘述,何者有誤?
(A)行為之手段
(B)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C)行為人之職務高低
(D)行為所生之損害或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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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120), C(930), D(34), E(0) #165396

詳解 (共 2 筆)

#237843
辦理懲戒案件,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左列事項,為處分輕重之標準: 一、行為之動機。 二、行為之目的。 三、行為時所受之刺激。 四、行為之手段。 五、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六、行為人之品行。 七、行為所生之損害或影響。 八、行為後之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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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844
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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