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郵件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中華郵政公司通知之日起,逾多久期間不行使而消滅?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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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8), B(101), C(472), D(5261), E(0) #388051

詳解 (共 6 筆)

#1179537

1.           郵政匯票受款人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3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郵政匯票逾前條期間未經兌款者,中華郵政公司應通知匯款人領回,匯款人不得要求退還匯費)

2.           由保險契約所發生之權利,自請求之日起,逾5不行使而消滅

兌領請求權→3年

補償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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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629
第三十五條補償金確定後,應通知受領補償人。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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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402

郵政法

 

第三十五條  補償金確定後,應通知受領補償人。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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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341
最不會祭日期時間的了
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就是確定球局錯後 有誠意補償  很長的五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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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2169
原本題目:8.郵件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
(共 14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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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2096

8.郵件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中華郵政公司通知之日起,逾多久期間不行使而消滅?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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