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2年 - 112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_儲備約僱人員招考筆試試題:行政法及民、刑法概論#132155
年份:112年
科目: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8. 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符合下列何種情形者,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A)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千元以下 (B)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C)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八千元以 下(D)因結婚而收受二萬元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