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某國政府認為,高所得者擁有的房屋數量超過自住所需,導致該國房價過高,進
而擴大貧富差距。為了抑制房價並縮小貧富差距,該國實施新法,規定凡個人被
繼 承 的 房 屋 超 過 子 女 自 住 所 需 的 數 量,則 課 徵 百 分 之 百 的 遺 產 稅。假 定 該 國 的 憲
法基本原則與我國類似,下列對此一新法的評論,哪項最適當?
(A)憲法雖保護財產權,但人死後並無權利,遺產不屬財產權保障
(B)因為該法律有助抑制房價且僅限制特定個人,故符合比例原則
(C)抑制房價有助公益,但政府應考慮是否有侵害權利更小之手段
(D)繼承遺產為不勞而獲,該法係屬維護社會善良風俗之合憲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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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71), C(383), D(5), E(0) #2910596
統計: A(12), B(71), C(383), D(5), E(0) #2910596
詳解 (共 2 筆)
#7330373
(A) 憲法雖保護財產權,但人死後並無權利,遺產不屬財產權保障
財產權的保障包含「繼承權」。人死後的遺產分配是財產權的延伸,政府不能說因為人死了就可以隨便沒收。
(B) 因為該法律有助抑制房價且僅限制特定個人,故符合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看的是「手段與目的」的比例,而不是「人數多寡」。就算只限制少數富人,如果手段過於極端(如沒收全部財產),依然違反比例原則。
(C) 抑制房價有助公益,但政府應考慮是否有侵害權利更小之手段
政府想要「抑制房價、縮小貧富差距」,這屬於「增進公共利益」,目標是正當的。但手段必須合理,這就是所謂的比例原則:適當性: 課重稅可能真的會讓高所得者少買房(達成目標)。必要性(最小侵害手段): 這是本題關鍵!「課徵百分之百(100%)」等於是把遺產全部沒收。政府有沒有其他方法?例如:提高囤房稅、實施實價課稅、或是課徵較高但非全部的遺產稅?如果還有其他同樣能抑制房價、但對民眾財產權傷害較小的方法,政府就不能直接選最極端的「全數沒收」。衡量性(狹義比例原則): 為了抑制房價(公益),直接沒收人民合法的財產(私益),這中間的犧牲是否太過巨大?通常 100% 的稅率會被認為過度侵害財產權。
(D) 繼承遺產為不勞而獲,該法係屬維護社會善良風俗之合憲手段
繼承是法律保障的權利,並非「不勞而獲」就可以隨意剝奪。此外,這類法律屬於「經濟社會政策」,與「維護善良風俗」(通常指色情、賭博等道德議題)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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